现场签证的处理是工程施工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部分。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另一方面是参加建设的各方(包括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不够重视。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应当签证的未签证,如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发生的时候应当及时办理。很多业主在施工中随意性较大,施工中长改变一些部位,既无设计变更,也不办现场签证,待结算时发生补签困难,引起纠纷。
2、有一些施工单位不清楚哪些费用需要签证,缺少签证意识,进行不规范的现场签证。
一般情况下,现场签证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和索赔的依据。
3、违反规定的签证,有些现场管理人员不了解合同当中工程造价发生的有关规定,产生了一些违反规定的签证,这类签证是不能被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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