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申报者个人的要求
1、对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共同的,要供给原报考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2、对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但又经过考试获得资格证书的,不得申报注册(留意从学历、工作年限或年纪等方面审阅),从建造部公示的状况看,这些资格证书有问题的人员也不予经过。
3、一个人一起具有两个及以上建造类执业资格证书的,可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但不可一起注册,只能选其中的一个进行注册!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1、初始注册申请表要在一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体系上申报成功后主动生成打印,但凡不经过体系打印的申请表,一概不能上报。
2、资格证书要将带编号页和相片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新身份证要将反正双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劳动合同要用劳动部门制式合同,复印件一致用A4纸,内容填写要标准,其中自申报注册之日起,原则上聘期不少于一年,不能运用简略的聘任协议。
3、市建造行政主管部门要仔细核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共同,共同的要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共同”的印章。
4、市建造行政主管部门能够经过市级办理锁进入办理体系,看到本区域内上报人员及企业的各项信息。网上资料与书面资料要一致,二者缺一不可。
5、申报专业的问题曩昔报考时分14个专业,现已合并为10个专业,详见《一级建造师注册办理办法》。
6、一起申报两个专业以上的问题如一起申报建筑、公路工程专业,按上报资料份数多的专业要求申报。
三、对资料装订上报的要求
1、将一切专业申请人的申报资料(申请表和附件资料各1份)装订在一起,每个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按市级建造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企业)的次序进行编号打包。
2、将一切专业申请人的申请表1份,按市级建造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企业)的次序排列,不用装订,放档案袋中。
3、对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讯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要将每个申请人的申请表和附件资料各1份装订在一起,每个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按市级建造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专业)的次序进行编号打包。
4、一切申报企业均按企业所在地上报资料。市级建造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不合格的人员资料,也要上报,将核验不合格的人员放汇总表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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